歐盟國家(包括荷蘭、丹麥、瑞典、奧地利、比利時、義大利、芬蘭及德國等)於2002 年11 月 8 完成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棄物處理指令,並在2003 年 2 月 13 日正式公告,預計2004 年 8 月31 日之前所有的歐盟會員國必須制定出屬於自己國家符合WEEE& ROHS 之法令,並於2006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WEEE 中所規範的電子電器產品在進入歐洲市場時,不能含有ROHS 裡所提到的危害物質。歐盟制定此兩項規範的主要目標是減少電器及電子設備的廢棄物並建立回收及再利用系統,從而降低這些物質在廢棄、掩埋及焚燒時對人體及環境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及衝擊。為了能夠因應此一綠色環保潮流,目前國內外大廠已紛紛開始制定屬於自己公司的規範。 |